各学院:
根据《教师资格条例》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<教师资格条例>细则》有关规定,按照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》(教资字〔2020〕1号)、教育部《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》要求,自治区教育厅下发了《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新教传〔2020〕85号),为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认定对象
beat3652020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,且申请认定学段、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。
本次不予认定范围
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》要求,喀什地区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不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(试讲),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,再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(试讲)。
1.2020届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;
2.师范、非师范教育类历届毕业生;
三、认定条件
(一)思想品德条件
遵守宪法和法律,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维护祖国统一,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,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,热爱教育事业,履行《教师法》规定的义务,遵守教师职业道德,为人师表。
(二)学历条件
符合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《教师资格条例〉细则》第三章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:
申请认定幼师、小学、初中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。
(三)申请条件
1.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,无传染性疾病,无精神病史,能遁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,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。
2.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》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(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)。
四、时间安排
网上报名时间:5月12日-5月21日
线上审核材料时间:6月8日-6月12日
6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地区师资培训管理中心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通过适当线上审核材料等办法,降低人员密度,防止人员聚集,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全有序、万无一失。
(二)已参加“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”各批次教师资格笔试考试(即已通过《教育学》、《心理学》统一考试,或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,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),成绩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。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》,有效期延长1年。
(三)各学院要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,帮助毕业生及时了解新政策、新要求。
(四)减证便民。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,所需材料凡经“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”电子信息核验无误的,只需提交本人蓝底免冠一寸照两张、体检表即可。
(五)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,严格把握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,认真审核申请人员所提供的材料,把好质量关。
联系人:杨轶 0998-2890018
学生工作部
2020年5月3日